一、结婚前买房只写对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购房仅列明一方姓名能否归类为共有财产的问题,具体的回答应当依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如果在婚前购房之时仅列明了一方姓名且曾经在婚前成功偿还相关贷款或完成全额付款购房行为的,那么该房产就可当之无愧地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其次,在婚前一方与房地产销售商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仅以个人的财产作为首付并且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购房,然而在婚后却需要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去负担银行的贷款还款责任,若此时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之下,该不动产便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和结婚后写有什么区别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男方在婚前购房后将女方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与婚后进行同样操作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均属于一种赠予行为。若男方在婚前购置房屋且随后在婚前或婚后将另一方的姓名添加入产权证中,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在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该份房产也须按照估值进行平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男女双
方得以协议方式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以及婚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针对婚姻配偶间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前购置的房地产只登记了单方面名字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通常来讲,如果该住房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已经全部付款或者通过银行贷款全部偿还完毕,那么该住房可以被视为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方签署了购房合同,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又通过银行贷款进行了后续还款,那么即便该住房的所有权证书上仅仅登记了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它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